闡述數據中心蓄電池充電功率探討
蓄電池組是數據中心不間斷電源系統中的一部分,當市電失電、啟動柴油發電機時,蓄電池組提供不間斷電源。在市電恢復后或柴油發電機供電后,數據中心供配電系統將會為蓄電池組充電。
在計算外市電引入容量、變壓器容量和發電機組容量時需要考慮蓄電池組的充電功率。蓄電池組的充電功率一般都以實際負載為基數進行計算,但直流UPS 系統和交流UPS系統的計算方法不同,不同的放電時間配置的蓄電池組的充電功率計算方法也不同。
1、數據中心直流供電系統的充電功率計算
數據中心直流供電系統的充電功率與電子信息設備功率、充電時間和蓄電池組的放電時間相關。數據中心直流供電系統(-48V、240V、336V)的蓄電池組的充電功率可按如下公式計算:
15min 放電率的蓄電池組的充電功率:P充=(0.1~0.2)P載
30min 放電率的蓄電池組的充電功率:P充=(0.12~0.25)P載
60min 放電率的蓄電池組的充電功率:P充=(0.2~0.3)P載
式中:P充為蓄電池組充電功率,P載為直流供電系統所帶載負荷功率
2、數據中心交流UPS系統的充電功率計算
數據中心交流UPS系統蓄電池組充電功率與UPS設備容量、設置充電時間(充電電流)有關。交流UPS系統的蓄電池組的充電功率可按如下公式計算:
P充=(0.1~0.15)P額
式中:P充為蓄電池組充電功率,P額為UPS額定功率
在變壓器容量計算時,應充分考慮市電電源供電可靠率與蓄電池組充電容量之間、變壓器容量與蓄電池組容量之間、市電電源引入容量與變壓器容量之間的關系。數據中心引入的市電電源往往都具備較高供電可靠率這一特點,即每年市電電源停電次數少,蓄電池組放電次數少,單次停電時間也較短,而且,重要的數據中心還配有柴油發電機組。當市電電源停電時,備用發電機組往往在1~3min之內就能帶載運行,由于蓄電池組放電時間較短,蓄電池組放出的容量也較少,很多UPS設備均不會轉入充電模式。如果將蓄電池組最大充電功率全部計入變壓器容量計算中,其結果會造成變壓器長時間處于低負載率運行,這會降低市電電源容量的利用率和變壓器的利用率。為了更科學地計算變壓器容量蓄電池組的充電功率應選擇合理的需要系數,其充電功率計入變壓器容量可按以下原則計算:
1.變壓器采用2N配置時,蓄電池組充電功率的需要系數建議取 0.1 ~0.3,這是因為供配電系統正常工作時,變壓器的負載率不大于 50%,即使這時所有蓄電池組均進行充電變壓器的負載率也能控制在 60% 以下。
2.變壓器采用N+1配置時,主用變壓器計入蓄電池組充電功率時,需要系數建議取0.2~0.4,備用變壓器可不計入蓄電池組充電功率。
3.變壓器采用N配置時,蓄電池組充電功率的需要系數為 0.2~0.4。
另外,在市電全部失電,柴油發電機組供電時,可設置UPS不為蓄電池組充電,進一步降低柴油發電機的選型功率。